2009年,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按照中央决策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保持并完善已经建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继续抓紧抓好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继续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评范围;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据《2009年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上半年要全面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治贿工作基础
1、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办发[2008]9号)已将治理商业贿赂列入了规划并明确了工作任务,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克服“临时机构”、“短期工作”等模糊认识,更加突出治理商业贿赂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扎实推进治贿工作。
2、完善治贿工作格局。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治贿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治贿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和涉及“六大领域”、“九大行业”单位的治贿办要确保1至2名素质优秀的专职工作人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4、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衡办发[2007]14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防治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各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协调配合,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各级治贿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综合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有序、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商业贿赂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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