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办案工作领域。进一步发挥信访举报的作用,试行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加强案源建设。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办案工作重点领域,形成全方位、多领域严查商业贿赂案件的高压态势。
3、完善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增强工作合力。①加强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进一步完善移送案件机制、案件通报机制、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和大案要案协查机制。②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合作,整合办案资源和力量,再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③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选择和确立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④各级治贿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执行重大案件领导挂牌督办制、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取得综合效果。
4、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选择一批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适时在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配合省治贿办做好在年底拟举办一次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成果展的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深化自查自纠工作,提升巩固整改成果
1、认真抓好自查自纠“补课”工作。当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有反弹现象,因此,要集中力量在自查自纠不扎实的单位和重点领域及行业继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抓好单位和个人自查整改、非法所得主动上交、依据政策分类处理工作。
2、集中整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和方面已经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成效尚不明显、不巩固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如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标围标、虚假招标问题,土地出让领域违反招拍挂规定、低价协议出让、虚假评估问题、产权交易领域不进场交易、虚假评估、低估、漏估国有资产问题,医药购销领域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与的回扣问题,政府采购领域暗箱操作、分段肢解以及质次价高问题,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违反规定颁发许可证、减免出让金以及虚假评估、虚假招投标问题等重点进行整改,充分发挥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衡办发[2007]14号文件分工落实,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深层次、全方位的整改,进一步加强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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